中国政府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 > 活动 > 土地日 > 第25个全国土地日 > 土地国情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优点

2011-04-18           
【字号: 】【打印】 【关闭】  分享到:

    一是可以结合新农村建设,对低效利用农村居民点进行重新规划、整合,通过就地安置或向中心村、集镇集中安置等方式,对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农用地,即促进了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改善了农民的居住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又增加了农用地面积。

    二是可以将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集中用于乡村基础设施、城镇配套设施、重点工业项目等,不占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

    三是可以免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等税费。

    作为全市唯一的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单位,我区于2006年初申报了全国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项目,并于2006年4月经国土资源部批复实施。项目区共涉及太河乡等6个乡镇13个行政村,按照批复我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1335.60亩。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对缓解我区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促进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快速入口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地图 - 关于本站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网站调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承办: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政府网站标识码:bm16000001京ICP备1804490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