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加大对脱贫攻坚及易地扶贫搬迁县(市)增减挂钩指标的支持,重点对贫困程度深、搬迁任务重的地区给予倾斜。根据《方案》,已安排石屏、元阳等7个贫困县各600亩增减挂钩指标;安排个旧、开远等6个县市各400亩的增减挂钩指标,共计6600亩。
《方案》指出,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运用增减挂钩政策解决安置用地,要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其中,拆旧复垦腾出的建设用地,优先满足农民新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并预留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搬迁安置点用地须在动工前做好补偿安置工作,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动工。同时指出,项目实施完成后,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
《方案》强调,把握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等原则,搬迁安置点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复耕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使用节余指标的建新地块,不占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
《方案》明确,在此过程中要科学编制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拆旧复垦义务,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政策,并做好建新占用耕地和拆旧复垦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对于《云南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中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市),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后产生的节余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有偿流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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