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 > 活动 > 土地日 > 第23个全国土地日 > 节约集约用地 > 先进经验

荆门市局采取四项举措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013-01-31      来源:湖北国土资源厅网站     
【字号: 】【打印】 【关闭】  分享到:

  近年来,荆门市局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严把土地阐门,充分挖潜盘活存量土地潜力,提高土地供地率,大力推进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是“挤水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调控指标,依据项目用地容积率、投资强度、用地产出率、税收贡献等控制指标对企业进行筛选,存优去劣。几年来,先后核减24个企业项目用地指标近2000亩,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助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

  二是“强供地”。该局下发《关于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系统数据更新切实提高土地供应率的通知》,将监管系统上的供地率、违规违约信息数和闲置低效用地处置率纳入各地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按季度通报各地供地率指标,并抄送各地人民政府,对凡近3年供地率低于60%的县(市、区),一律暂停建设用地审批。

  三是“深挖潜”。按照“政府主导、纪检主推、部门主抓”的工作思路,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闲置和低效用地清查,查出闲置土地52宗;低效用地25宗。通过采取延期建设、调整用途、置换、征缴闲置费等方式,处置闲置土地10宗,收取闲置费171.53万元。

四是“严考评”。进一步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考核体系,从项目用地的投资额、投资强度、供地率、利用效率等方面,加强对各县(市、区)用地的督导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计划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对考核成绩优秀的,给予适当的用地指标奖励,进一步调动各地加强节约集约用地。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快速入口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地图 - 关于本站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网站调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承办: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政府网站标识码:bm16000001京ICP备1804490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