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刚性需求上升,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当前在国家稳增长、调结构、扩内需的背景下,节约集约用地是我们面临的一个紧迫的课题,坚持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不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更是破解土地管理难题的重要途径。深挖潜力,节约集约用地已成为土地利用工作上的当务之急。
一、土地的节约集约的内涵和基本要求
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最早来自于英国古典经济学家李嘉图在地租理论中对农业用地的研究,其内涵是指在一定面积土地上,集中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使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以求在较小面积土地上获取高额收入的一种农业经营方式。随后,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被引入城市土地研究中,形成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节约是相对于浪费而言(针对无偿);集约是相对于粗放而言 (针对有偿)。节约、集约用地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二是集约用地,就建设用地而言,就是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的配备和利用的效率。
二、节约集约土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节约、高效利用土地工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中,土地的供需和合理化使用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1.节约集约用地观念不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观念还未能完全深入人心,原因是一些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淡薄,经常多用地、用好地,少批多用、占而不用,造成土地资源的闲置浪费等低效用地的现象存在。
2.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不高。一是部分企业规划宏大,但资金有限,寄希望于以地招商或者银行贷款,想借鸡下蛋,一旦招商失败,即造成土地闲置;二是有的企业资金链断裂,建设一半被迫停工,造成征多用少。
3.土地违法现象有禁难止。尽管相关法规对土地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置办法,但可操作性不强,往往是清理容易处置难。虽然在供地环节上对土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进行了审查,但企业取得土地后,达不到报批时的标准,国土、规划等部门往往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监管实际上到不了位。
4.城镇建设布局不够科学合理。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城市建设用地大幅增加。但在城市规划的实际操作中,却存在贪大求洋的趋势,忽略城市建设的实用性。尤其是在乡镇建设中,不能立足当地实际,以外延扩张为政绩,造成土地利用率低、土地浪费的严重现象。
5.土地利用率低,存在土地闲置现象。很多老企业危旧房多,大都是低层,建筑占地面积大,但因为资金等多方面原因,改造难度大。在农村,新建住宅不断向外扩张发展,很多老村内形成了 “空心村”,土地的治理利用也有相当的难度。原因是相关政策缺失,对经济利益的平衡关系、运作空间的处理也没有明确地做出政策规定,不能充分调动企业、尤其是农村集体组织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积极性。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对策和建议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落实节约优先战略,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温家宝总理提出,要大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注重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为我们做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指明了方向。当前,我们必须按照国家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依法从严从紧管理土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走出一条节约集约用地的新路子。在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征程中实现华丽转身,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突出规划引领,统筹土地利用格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管理土地的 “龙头”和总纲,是审批用地、控制规模和用途的依据,必须牢牢把握新一轮规划修编的契机,统筹各类用地布局。一要注重与专项规划相结合。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交通、水利、城建等各项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相衔接、相叠加,科学划定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区域,为今后重点项目落地创造条件;二要注重与土地整理和实施挂钩工作相结合。结合空心村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充分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分散、闲置和空间较大的特点,积极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挖掘农村存量、空间、废弃建设用地,调整用地布局,优化用地结构,促进村庄合并,统筹城乡建设用地;三要注重与节约集约用地、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相结合。结合产业布局规划,着力调整工业和农业用地的空间布局,引导各类项目向经济圈、产业园区集中,推动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
2.加强全程调控,严把土地利用关口。一要严把项目预审关。建立项目申报预审制度,严控土地供应“闸口”,把好项目立项关、投资规模关、投资强度关、建筑系数关,从源头上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力保重大项目和土地投入产出高的项目用地,使用地指标彰显经济效益最大化;二要严把土地供应关。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严格按土地投入定供地面积、按建设进度定办证进度、按产出效益定优惠政策。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土地供应政策,对投资强度达不到要求的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低的项目不再单独供地;三要严把合同签订履行关。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管理和建设用地审批后的跟踪管理,对所有新供地项目实行跟踪管理,确保能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要求用地,并将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纳入有关部门和乡镇的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内容,真正将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坚持多措并举,保障土地利用需求。按照“管住总量、扩大增量、盘活存量、节约集约”的原则,多途径挖掘土地资源,保障土地有效供给。一方面,力求扩大增量。在用好、用活计划指标的同时,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围绕“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农民居住向城镇及中心村集中”的思路,做好土地置换工作,为城市开发和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同时对新投入的建设用地一律采取招拍挂公开出让,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另一方面,注重盘活存量。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对闲置、抛荒的土地,按国家规定一律予以收回,缓解土地要素制约。对新批项目督促其尽快开工,重点抓好到位率,无特殊情况不再办理延期手续;对已办土地证但未开工的项目限期要求开工,在规定期限内未开工的项目,依法收回土地;对征而未用、征而少用,土地闲置超过规定期限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或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尚不构成收回条件的闲置土地,通过整合、调剂、置换等各种手段加以盘活,深度挖掘现有土地资源潜力,做到“寸土必尽其用”。同时,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引导、鼓励企业通过平房改楼房,建造多层厂房,向空中要土地,“多增资、少增地”,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和建筑容积率。
4.加强执法检查,健全土地利用监管。进一步推进土地资源执法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的执法管理长效机制,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一是着力推动执法联动。完善部门执法联动机制,持续开展用地情况执法检查,以清理闲置土地和治理违规用地为切入点,严肃查处土地出让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提高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实效。二是不断加大执法巡查。探索建立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举报奖励和村级土地执法协查员和信息员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执法巡查,确保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有效地预防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三是积极开展执法创建。扎实开展创建执法模范乡(镇)活动,抓住“按时告知”和“按期答复”两个重点,积极稳妥地处理土地信访问题,落实首问负责、责任追究和领导包案制,形成“统一领导、部门配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土地信访新格局,促进用地秩序不断规范。
5.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矿产资源法颁布日”、“全国土地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多渠道的宣传,使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相关理念和工作要求,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珍惜和节约每一寸土地的良好风尚,形成保护资源、合理使用集约用地的强大合力。
但存方寸土,留予子孙耕。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们子孙后代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必须转变观念,节约集约利用好每一寸土地,并通过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供可靠的土地保障,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和谐、美好、可持续发展的家园。
大同县人民政府县长 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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