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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抓联创 力促双保 ——江苏靖江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创建工作综述

2012-07-06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张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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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靖江市位于江苏省中部,长江北岸,市域面积665平方公里,下辖8个镇,1个街道办,2个省级经济开发区,人口68.2万。靖江近海,拥有长江岸线52.3公里,为国家一类开放口岸。靖江市以“学赶苏南、后来居上”为奋斗目标,确定了“以港兴市、港城相依”的主体发展战略,有效实现了港口、产业、城镇、生态“四位一体”的协调发展。2011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38.98亿元,财政收入124.78亿元。主要经济指标保持苏中领先,居江苏省第八位,全国百强县(市)第三十四位。

  近年来,靖江市立足于“两少两多”的土地市情(人均耕地少,可垦后备资源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多,城镇化、工业化的高速推进对土地的需求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江苏省关于加强和创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不断探索创新科学管地用地的新思路、新举措,紧抓“两项创建”,突出“一项改革”,推进“三个集中”,实施全程监管,开展“三模联创”,构建了职责明确的责任机制,形成了环环相扣的制度体系,完善了全程覆盖的监管模式,努力实现由“资源换取增长”向“资源优化增长”的转变。连续五年获得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市”的殊荣,今年2月又被国土资源部表彰为首届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

  强化政府主导,紧抓“两项创建”

  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和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市”两项工作。下拨专项工作经费;下发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各项创建活动的开展。市委、市政府专题组织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市委书记陈明冠对创建工作提出“两有两无”的工作目标,即:有丰富的创建内容、有扎实的创建措施,无闲置低效用地现象、无乱占滥用土地行为。市政府与各乡镇签订创建工作目标责任状,明确各乡镇主要领导对创建工作负总责。

  严格创建工作专项考核,对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核发专项考核奖;对没有完成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的,在年度综合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市政府还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积极引导集聚发展,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不断探索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

  强化资源配置,突出“一项改革”

  为营造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的公平用地环境,靖江市出台了《新增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办法(试行)》,对新增工业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政策实行重大调整,真正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让市场决定工业用地归属。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立工业用地准入机制。将全市工业用地项目分为重大点供及单独选址项目、成长型(高产出)企业项目和中小型企业项目等三种类型,并规定了相应的准入条件。达不到准入条件的项目,不得申请供地,统一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把有限的土地资源充分投向高产出率项目。

  二是建立用地指标竞价机制。规定原有成长型(高产出)项目采取“先竞拍用地指标、再进行规划选址”的方式;新办中小企业项目采取“先选址后竞价”的方式。既保证了老企业的扩展空间,又满足了新企业的创业需求。所有工业用地真正走上了“举牌拿土地、市场定价格”的轨道。

  三是建立产出达标奖励机制。规定企业在投产后三年内年亩均税收达到规定标准的,市政府将超出保底价(25万元/亩)的出让金按一定比例予以奖励,产出效率越高,奖励额就越大,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对鼓励类产业、优质项目的扶持。

  靖江市今年拍卖成交的12宗成长型企业项目用地,平均地价达66.79万元/亩,不仅显化了工业用地资产价值,而且增加了闲置、低效用地的保有成本,从而用价格杠杆杜绝闲置和低效用地行为的发生。

  强化规划引导,推进“三个集中”

  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积极引导要素向沿江集聚、企业向园区集聚、人口向城镇集聚,以集聚促集约。

  一是在产业发展上,全部撤销镇级工业园区,明确新建工业项目一律进开发区,推行工业集聚发展。近年来,已在沿江和各工业集中区形成船舶、金属材料、木材、粮食、能源等五大产业集群。

  二是在城市建设上,优先供应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完善城市总体功能布局,不断吸引人口向城市集中。目前,“一个中等城市、两个小城市、多个特色镇”的新城镇体系正逐步形成。

  三是在农村建设用地管理上,严格控制老旧村庄翻(改、扩)建住宅,以现有建制镇和老集镇为依托,强化规划引导,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工作,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年提升。

  强化全程监管,促进节约集约

  实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监管部门和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对新增用地实行“批前早介入、批中严把关、批后重监管”的全程监管模式。严格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从严控制新增用地规模。对粗放用地项目,通过用地预审,坚决核减超标准用地;对集约用地项目,特别是建设四层以上标准厂房项目,优先供地、优惠供地。

  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在合同中,明确土地受让方亩均注册资本、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亩产税收等刚性条件,增强对土地使用人履行节约集约用地义务的法律约束力。

  严格项目批后监管。实行工业用地履约保证金制度。工业用地出让时,由国土部门按照土地出让实际成交价款收取4%至1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达产后,年度亩均产出税收不达标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对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依法进行分类处置,该收回的坚决收回重新利用;对因学校撤并以及关停、破产倒闭企业的遗留土地资产,重新规划布局或“腾笼换鸟”,促进其二次入市流转。

  强化土地管护,推行“三模联创”

  一是全面开展以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土地管理模范镇、基本农田保护模范村为主要内容的“三模联创”活动。将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与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活动紧密结合,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不断提升土地执法在全市综合百分考核中的权重,对土地执法和土地信访设专项考核奖。各镇充分发挥创建主体作用,紧紧围绕“保增长、保红线”目标,把创建活动各项措施落实到村组。

  二是积极构建执法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纠正的“四早”机制。

  着眼“早发现”。建立市—镇—村—组四级联动监察网络,通过强化日常巡查、聘请邮递员为土地监察信息员等手段,及时发现各类新发违法用地。

  规范“早报告”。国土部门严格执法监察工作考核,对违法用地的日报、月报、季报都有明确规定。

  强力“早制止”。国土与法院联动,推行行政命令行为强制执行制度,把司法介入提前到下发停工通知环节,这样既减少了当事人不必要的损失,又使违法用地行为真正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人民法院在接到强制停工执行申请后,一般能在24小时内落实到位。市纪委、监察部门参与土地联动执法,加大对违法用地责任人的追究力度,提高案件查处的震慑力。

  落脚“早纠正”,建立违法用地纠正机制,政府牵头,国土、公安、规划、城管、相关镇密切配合,加大拆违工作力度,确保违法用地拆除纠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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