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统一基础设施建设。对试点的道路、给排水、供电、通讯、商贸等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建设;二是统一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对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科技等公共服务设施设定统一标准进行配套建设;三是统一整理宅基地。农户搬迁至试点后,对置换节约出的宅基地,由国土部门负责统一整理成耕地;四是统一推进土地流转。对项目整理后的可耕地进行使用权流转,实施土地规模经营,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项目实施中,始终严格执行工程招标、工程监理、质量监督、设计变更、资金监管等制度。为确保有关制度落实到位,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跟踪问效,强化监督,同时组织项目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及村民代表进行跟踪监督,保证项目建设质量不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