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台《河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通过建立完善统一的交易平台、细化交易细则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行为。
《实施细则》提出,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线上+线下”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规范“信息发布—达成意向—签订合同—交易监管”的交易流程,加强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税费缴纳、登记等业务协同,实行“交易+登记”一体化服务。
《实施细则》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长期出租,或部分用于出租且可分割的,出租时间超过5年的,应依法补办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手续。同时,建立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收益年度申报制度,出租人依法申报并及时缴纳相关收益的,可不再另行单独办理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批准手续。
《实施细则》明确,进一步细化预告登记制度,明确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可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同时,允许交易双方可以约定预告登记期限,预告登记权利人可凭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等其他必要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报建手续。
《实施细则》强调,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合并转让由权利人申请,经有审批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予分割、合并转让,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分割转让应有利于土地开发利用,不得影响交通、消防、安全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工业项目配套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附属设施占用的建设用地不得与整宗地分割转让;允许标准厂房和新型产业用地(M0)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前提下,按规划和施工图确定的幢、层、套、间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转让。
《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动态监测监管,健全土地二级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制度,完善监测监管信息系统;严格落实公示地价体系,及时更新和发布基准地价或标定地价;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的价格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防止交易价格异常波动;强化土地一、二级市场联动,加强对土地市场整体调控,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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