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康市将农业领域的“亩产”概念引入工业领域,充分利用“亩产税收”这一经济杠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2010年,永康全市工业企业每亩最高税收达到117.47万元,亩产效益前30名的工业企业平均亩产税收达到51.5万元,初步实现了工业用地利用的集约化、高产化。
2007年以来,永康市开展了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税收考评,对“亩产税收”前30名的企业,市政府每年在媒体上公布。通过对高效益企业进行表彰奖励,提高企业转型升级、节约集约用地的自觉性、主动性。
在亩产税收排名的基础上,永康市进一步完善工业项目供地管理,明确将“亩产税收”作为企业新增用地的一个重要依据。该市规定,上年度税收排名在200强且亩产税收在20万元以上的企业;列入市‘810’‘3510’工程培育且亩产税收排名前50名的企业可以申报工业项目供地。同时,对意向工业项目必须经过市里的项目审查领导小组的四审:一审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二审是否达到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三审是否有利产业升级;四审能耗和环保评定是否达标。只有“亩产税收”符合标准、项目会审通过的项目才能进入供地项目库,才能根据可供农用地的情况安排用地。
永康市还建立“亩产税收”保证金制度,强化项目履约管理。经济开发区、城西新区按每亩20万元,其他镇(街、区)按每亩15万元收取,对供地后4年内未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没收亩产税收保证金,并限期达到;5年内仍未达到主要经济指标的,按出让时价格收回土地使用权。建立这一制度,一方面促使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另一方面加大了投机圈地、炒卖地皮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企业圈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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