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在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搞好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建设一批高标准农田。”这是实现我国耕地保有量18亿亩目标,确保我国“十一五”期间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的重要措施。这项战略任务已列入2008年国务院工作要点。
据测算,全国土地整理增地潜力为8300万亩,其中,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4300万亩;实施农村居民点整理,在保障建设用地周转的基础上,可增加有效耕地4000万亩。国土资源部要求,力争到2020年,全国完成土地整理不少于6.5亿亩,完成工矿废弃地复垦不少于2300万亩,新增有效耕地面积不少于3700万亩。
2006年,国土资源部在全国批准设立了116个国家级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示范区。国家级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示范区在全国31个省(区、市)的主要耕作制度类型区均有分布,粮食主产省都有5个以上的示范区。国家级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示范区的基本农田整理总规模为13300万亩,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约320亿元,“十一五”期间,共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028万亩。国家级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示范区建设,带动了地方建设高标准农田,湖北、四川、湖南、江西、山东、河南、黑龙江、吉林、江苏、浙江、广西、云南等地分别设置了省级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示范区,将建设高标准农田列入政府工作议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考核。在政府主导、国土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下,调动了多部门参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的积极性,初步形成了多部门集中投入、齐抓共管的局面,推动了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新机制的形成。
按照全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我国将组织实施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整理工程、西部生态建设地区农田整治工程、重点煤炭基地土地复垦工程、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和新疆伊犁河谷地土地开发工程等重大工程。在全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的指导下,还将组织实施一批大幅度增加优质耕地,大幅度提升商品粮产量,大幅度提高节水增地、增粮的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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