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积极贯彻落实《物权法》要求,鼓励利用地上和地下空间,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一方面,推广标准厂房建设,鼓励向多层发展。各开发区集中建设一定比例的多层标准厂房,其中轻工、电子、食品、医药等行业厂房须在二层以上。对多层厂房建设,第二层减半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三层及以上部分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和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新增工业用地,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和基础设施配套费。另一方面,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大型绿地、文体、休闲等功能型项目,结合相关规划和实际需求,开发建设地下商业、娱乐、人防、停车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公共活动空间。其中,对经营性项目,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除公开竞价外)依据基准地价,地下一层按50%收取,地下二层按20%收取,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免收;对公益性项目,免收土地出让金和基础设施配套费,鼓励项目用地由平面向立体化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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