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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一部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通过

2013-04-09      来源:新华网贵州频道     作者:禄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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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批准了《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道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之后,全国制定的第一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2008年贵阳市委作出了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决定,贵阳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制定了《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在总结三年来贵阳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基础上,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迅速启动了重新立法的工作,经过四个多月的努力,今年2月《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在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全票通过。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忠说,《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的通过,标志着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重大决策纳入了法制轨道,是贵阳市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的根本法制保障。要更好地调动各级各部门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生态补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的执行力度和监督检查,以法制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努力迈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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