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政府发出《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通知》,要求切实保护耕地,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土地利用新路子,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通知要求,要加强规划宏观管理,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城乡居民点布局、产业布局以及功能分区、基础设施配置等,科学确定建设用地规模。
通知指出,要加强土地市场建设。今后,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和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除属于可再生能源的光电、风电和水电等项目占用国有末利用土地以及国家电网、农网建设项目用地可划拨外,其他经营性的基础设施用地原则上要实行有偿使用。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须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执行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制度。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价标准。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用地公示、市场监测等制度。
通知强调,要积极盘活存量土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新上建设项目首先要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末利用土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对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迁址,确需迁址的,对原有土地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原批准机关或有权批准机关批准,及时收回并依法重新处置。积极消化闲置土地。对出让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后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或已开发建设面积不足总面积1/3的,或已投资不足总投资额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的建设用地,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其限期开发建设。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已闲置2年以上的,要依法予以收回。对停产2年以上,难以继续生产或转产企业的用地,要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按规定征缴增值地价。
通知提出,要科学整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农民新建住宅向规划的农村居民点集中,对废弃的“空心村”和闲置的宅基地等进行整理、复垦。加大对“城中村”的改造力度,鼓励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民集中兴建住宅小区,但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
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该省将严把土地供应环节,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管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和监管,建立市州、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综合评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孟永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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