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发〔2017〕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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