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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9276号建议的答复

2017-09-26      来源:调控和监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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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人议复字〔2017〕22号

张永明、王刚、赵毅新、孙菁、孙丕恕、王信、刘学景、张学信、方才臣、刘义发、王法亮、达建文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完善加氢站建设配套政策的建议》收悉。结合我部的职能和职责,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5年,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对属于国家支持发展的加氢基础设施项目,可适用国土资规〔20155号文提出的优先安排用地,运用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地的支持政策。这些支持政策有利于降低加氢站用地成本。

  我部将加强文件宣贯,持续跟踪文件落实情况。

  感谢你们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    (010)66558572

                                  国土资源部

                                201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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