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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3763号(资源环境类224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7-09-27      来源:调控和监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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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协提复字〔2017〕第9号

洛桑山丹、次珍、克珠、卓嘎、嘎玛、拉巴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西藏阿里地区地质灾害进行危害性评估的提案》收悉,经商民政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对西藏阿里地区地质灾害进行危害性评估的建议十分重要

  阿里地区地质灾害诱发因素众多、突发性较强、分布范围广、治理难度大、易发频发,受地域辽阔、地形复杂、交通不便等客观因素以及专业人才匮乏、能力不足等因素的制约,阿里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长期处于被动治理状态,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加强阿里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是关系到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国家大力支持西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及救助工作

  国家高度重视西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近年来,中央财政安排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西藏自治区统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2009年设立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以来,共支持西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31个,资金33865万元,2015年中央财政又支持西藏17亿元,用于“4·25”地震灾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这些资金和项目的支持,有效保护了西藏自治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17年,中央确定“十三五”期间支持阿里地区1个地市级和措勤、革吉、札达3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其中2016年已先期安排资金1280万元用于阿里地区(其中阿里地区市级库1000万元,措勤县级库280万元)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三、我们将继续加大对阿里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及救助工作的支持力度

  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帮助阿里地区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及救助工作。一是加大技术支持力度,积极派出驻西南片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帮助地方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重点做好降雨期间的防范工作;二是继续在防治资金和项目安排过程中加大支持力度,对经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联合上报的涉及到阿里地区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予以大力支持;三是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指导西藏自治区按期组织完成已支持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建设实施工作,并做好后续项目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四是如启动开展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项目,优先考虑将阿里地区列为重点调查评估地区。

  感谢你们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    (010)66558322

                                     国土资源部

  20176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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