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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860号建议的答复

2017-09-26      来源:调控和监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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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人议复字〔2017〕21号

余永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兴隆华侨农场危旧房改造的建议》收悉。结合我部的职能和职责,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2013年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提出2013-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并明确“将华侨农场非归难侨危房改造,统一纳入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支持范围,加快实施改造。”

  同时,为加强华侨农场土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切实维护华侨农场及广大职工的土地权益,2013年我部与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华侨农场土地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13116号),对于华侨农场住宅建设工作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自愿基础上有序推进职工住宅小区建设,引导职工向场镇居民点集中居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不断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重点支持华侨农场职工集中居住点,优先安排华侨农场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教育、医疗、安置住房等民生用地,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下一步,我们考虑,一是配合住建部做好中央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任务,确保用地供应,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加强对地方的指导,认真落实116号文件,做好华侨农场住房用地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土地管理工作的关注和关心。

  联系单位及电话: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    (010)66558237

                                国土资源部

                              201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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