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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604号建议的答复

2017-09-26      来源:调控和监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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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人议复字〔2017〕76号

王金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秸秆资源化利用的建议》收悉。根据我部的职能和职责,经研究,现就其中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农作物秸秆是重要的生物质资源,秸秆的资源化利用既能有效减少农村焚烧秸秆导致的污染,又能有效增加农村地区能源供给,是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按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用地的特点,积极采取措施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对于在作物收割后,利用田间地头或空闲地对秸秆进行收储,季节性临时使用、不损毁破坏土地的,无需办理用地手续,与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用地相关事宜即可。对于兴建永久性设施,实施秸秆收储和加工的,用地性质属于建设用地,我部将积极指导地方依据《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有关规定,实行优先安排用地、多种方式供地等支持政策。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    (010)66558181

                                   国土资源部

                                 2017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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