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宏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制定〈农村土地复耕及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和扶贫联动政策〉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加快推进,大量农村人口转移落户城镇,出现了村庄“空心化”问题。《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提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从2005年开始,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先后制定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等政策文件,按照“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要求,对农村腾退的宅基地进行整理复垦,在保证农村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将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调剂到城镇使用,将获得的土地增值收益返还农村,用于农民新居、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优化了城乡用地结构布局,保护了耕地,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发展,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现阶段增减挂钩原则上只能在县域范围内进行。为了有效推动灾后重建、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经中央批准可以在省域范围内开展增减挂钩工作。2016年,根据中央扶贫开发部署要求,为了积极助推脱贫攻坚,我部印发《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允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2017年,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41号),明确提出各省(区、市)可根据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决定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是否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充分显化土地级差收益,增加返还贫困地区资金,积极推动脱贫攻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根据中央部署,国土资源部正在牵头开展15个试点县(市、区)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将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作为试点内容之一,要求以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关于制定完善宅基地退出机制等建议,很有建设性和针对性,也是当前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组成部分,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试点推进过程中予以高度关注。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010)66558134
国土资源部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