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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416号建议的答复

2017-09-26      来源:调控和监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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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人议复字〔2017〕64号

郭建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批准张家口为国家级国土资源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张家口市作为首都重要水源地和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举办地之一,具有特殊和重要的地位。我部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支持做好张家口市国土资源、生态建设等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一、关于将退出的耕地种草植树享受占补平衡政策的建议

      张家口地区生态比较脆弱,为保护生态环境,国家和省国土资源部门已经停止以土地开发方式补充耕地。国土资源部和相关部门支持张家口市在生态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土地整治增加耕地,补充耕地指标可对口向省域内经济发达地区调剂,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由县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耕地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河北省政府应统筹耕地保护和区域协调发展,支持占用耕地地区在支付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费用基础上,通过实施产业转移、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等多种方式,对口扶持张家口地区,调动补充耕地地区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二、 关于大量核减耕地数量,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建议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 ~ 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的控制指标及有关布局优化要求,河北省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省内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差异,组织开展了规划指标分解工作,并于201612月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调整河北省及张家口市等重点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的请示。目前,河北省及张家口市等重点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已经国务院同意。根据国务院同意的河北省及张家口市等重点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调整,规划调整后,2020年张家口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7.25万公顷(1159万亩),调减了2.63万公顷(40万亩),已经考虑了张家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减少耕地保有量的合理要求。下一步,我部将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指导河北省加快完成张家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逐级做好落实,促进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

  同时,2014年和2015年,经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印发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号)和《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确定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范围和扩大规模的范围。按照上述新的规定,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除经国务院同意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陡坡地基本农田外,不得占用其他基本农田。建议河北省统筹考虑张家口市生产发展、粮食安全和生态建设需要,对确需调整的基本农田向国务院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后再纳入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

  三、关于支持露天矿山污染深度专项治理和有序退出的建议

  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张家口市政府推进矿山有序退出工作,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同时,将张家口市矿山修复列入国家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项目。

  一是积极支持开展建设用地复垦。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进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时的补充耕地指标。张家口市政府可以依据该规定积极组织开展矿山用地复垦工作,一方面用于该市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指标,另一方面也可以用于河北省其他市县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指标,获取指标收益。二是支持用好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政策。根据《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办法》,因政策原因被政府关停和整合的工矿企业损毁的土地,可认定为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国土资源部支持张家口市政府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将退出矿山企业建设用地纳入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置换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三是将矿山修复列入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项目。“十二五”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265亿元,支持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主要用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京津冀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工程试点等。20169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25号),经竞争性评审,京津冀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4个项目作为首批试点被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支持河北省开展京津冀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矿山的环境治理是试点的重要内容,张家口可积极申请相关资金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后续资金将根据年度工程完成进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再给予安排支持。此外,2013-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45亿元,支持官厅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下一步,张家口市可在全面摸清本地生态系统存在主要问题、面临的突出矛盾的基础上,高起点、高质量的编制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和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纳入省的试点,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四、关于支持生态建设,进行生态补偿的建议

  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调整生态保护者和生态受益者之间利益关系的激励性制度安排。2016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明确了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领域和配套保障措施等。一是加强水土保持治理支持力度。31号文件印发后,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和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号),提出强化政策引导和沟通协商,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积极性,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赢”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河北省水土保持补助资金1.53亿元,支持包括张家口市在内的有关市县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017,中央财政有关水利资金已整合为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河北省可结合实际,加大对张家口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支持力度。二是加强生态建设支持力度。目前,张家口市所属大部分行政区域均已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享受中央财政相关转移支付,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当地财政收支缺口。同时,张家口市已纳入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范围,张家口主要牧区办牧区包括在政策范围内,农牧民获得了生态公益林补偿、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等。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大力支持草原建设,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牧区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三是探索开展省际合作。此外,近年来,北京市与河北省加强区域合作,开展了一些区域生态补偿实践,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河北省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在张家口市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统筹各类补偿资金,实施补偿资金与生态保护成效挂钩的办法,推动加大中央和北京市对张家口的生态补偿力度。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    (010)66558180

                                国土资源部

                              2017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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