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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279号建议的答复

2017-09-26      来源:调控和监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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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人议复字〔2017〕29号

卢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中德(沈阳)高端装备产业园为载体大力推进与德国工业4.0战略对接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土地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

  沈阳市作为国家重要的装备制造业基地,为支持推进中德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保障沈阳市引领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展用地需求,我部积极指导沈阳“两规”衔接和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支持先期调整沈阳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720平方公里,与原规划指标相比增加92平方公里,可充分保障未来沈阳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用地空间。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 ~ 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和要求,辽宁省于201611月向国务院上报了调整省级和沈阳等重点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的请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批办意见,我部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全面审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我部已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复函至辽宁省人民政府。目前,我部按照国务院要求,正在指导辽宁省抓紧推进省级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并逐级做好落实。您提出调整有条件建设区的建议可在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落实解决。

  二、关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我部高度重视新兴产业发展,在用地计划指标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近年来,我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编制下达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明确要求各地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支持符合节能减排和绿色环保等要求的新兴产业发展。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有关规定,土地利用计划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只预留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的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其余用地指标全部下达地方。在下达地方的用地指标中,除国家规定保障性住房、农民建房、脱贫攻坚和国务院大督查奖励指标单列,其余均由各省(区、市)统筹安排。建议中德(沈阳)高端装备产业园建设用地由辽宁省在国家下达本省的用地计划指标中统筹安排,按照全国计划下达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做好中德(沈阳)高端装备产业园用地保障。今后,我部在编制下达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将充分考虑辽宁省发展实际,合理安排辽宁省用地计划指标。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010)66558548

                                国土资源部

                              20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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