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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0108号议案的答复 对十二届人大三次会第0108号议案的答复

2015-11-02      来源: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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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霍兵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0108号《关于制定国家空间规划法》的议案,我局在认真研究后答复如下。

研究制定出台一部国家空间规划法很有必要,对于统筹国土空间开发、合理布局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结合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为推动国家空间规划的科学制订和贯彻落实,建议在立法中充分体现和发挥地理信息的重要作用,明确规定国家空间规划需要使用统一的地理信息数据,赋予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对空间规划落实情况的监测职能,促进“多规合一”落实,为国家空间科学规划、有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地理信息是国家空间规划的重要支撑

国家空间规划法需要强化地理信息技术和资源支撑。我局经过多年的积累,形成了支撑各类规划整合的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可以提供信息共享、实时联动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具有为国家空间规划法制定提供地理空间信息和技术支持的能力。

2013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9号),决定于2013年至2015年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两年来,在国务院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在25个部委局的大力协助下,在全国31个省(区、市)普查机构的通力配合下,在400多家普查单位、4万多名普查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各项普查工作进展顺利。在开展地理国情普查的同时,坚持“边普查、边应用”的工作原则,坚持“以普查带监测促转型”的战略途径,通过开展京津冀地区重要地理国情信息监测,四川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生态遥感监测,青海湖、鄱阳湖和红碱淖面积变化监测、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城市城区空间扩展监测、地理国情监测服务自然资源监管等一系列工作,取得了大量监测成果,为制定和实施国家发展战略与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各类资源配置,掌握了权威、客观、准确的地理国情信息,可以为政府部门决策、科学管理提供更加精准的地理信息保障服务。

二、“多规合一”需要统一的地理信息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并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多规合一”,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作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我局掌握的全覆盖、全要素的全国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可以把各种空间发展规划落在“一张图”上。目前,我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在黑龙江开展市县规划编制试点,与海南省人民政府合作开展“多规合一”工作,形成了为“多规合一”等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的成熟工作机制。建议在制定《国家空间规划法》时,明确应当应用统一的地理空间框架,以全国“一张图”支撑各类规划的协调整合,以现代地理信息技术促进“多规合一”落到实处。

三、规划落实需要科学监测加强监管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

2015年4月2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计监测,建立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加快推进对能源、矿产资源、水、大气、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和水土流失、沙化土地、土壤环境、地质环境、温室气体等的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准确性、及时性,实现信息共享。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开展全天候监测,健全覆盖所有资源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体系。定期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调查和评估。

2011年5月23日,经国务院同意,在中央编办的大力支持下,国家测绘局更名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同日,李克强总理亲临视察并指示,要“从更高的层次、更宽广的视野,考虑和谋划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当前,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计监测,建立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都离不开全面、精确、可靠的测绘地理地理信息保障,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具有从天(资源三号测绘卫星)、空(航空摄影、无人机测绘)、地(地理国情监测车)等实时立体监测能力,掌握了高水平的遥感监测手段和大量的空间信息数据,规划的落实需要科学的监测来加强监管。为推动各项规划的贯彻落实,建议在《国家空间规划法》中,明确赋予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对规划落实情况的监测职能。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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