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举行听证会,对山西高耐特石油支撑剂有限公司诉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未向其配置铝土矿资源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举行了听证。案件当事人及部分部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等31人参加了听证会。
高耐特公司是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一家民营企业。该公司石油支撑剂项目是保德县“十二五”规划的重点项目,忻州市重点工程,项目总投资约2亿元,年需铝土矿资源30万吨。由于山西省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规划(2006~2020)未将该县铝土矿资源配置给该公司,经保德县政府、忻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多次申请调整规划,山西省政府及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均不同意将铝土矿资源配置给高耐特公司。高耐特公司对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行政行为不服,遂向国土资源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听证会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主要对以下三方面问题进行了充分陈述、举证:一是生产石油支撑剂是否需配置铝土矿资源及高耐特公司生产石油支撑剂项目的性质和前期开发利用情况;二是由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中有“为保护好有限的铝土矿资源,要加强对铝土矿开采秩序的治理整顿,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布局不合理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点”等规定,而石油支撑剂是运用高科技,生产低耗能、低污染产品的行业,该文件是否适用于石油支撑剂行业;三是山西省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是否可以因市场条件、技术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而调整。会后,有关人员签署了听证笔录。
听证会最后,听证主持人、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指出,行政复议听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途径之一,有利于当事人有效沟通,化解矛盾,有利于复议机关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科学准确地作出相关裁定。听证会后,一方面,复议机关将会对听证的内容作进一步调查分析;另一方面,希望案件有关当事人作积极的协调,力争达到政府依法行政,企业有效经营的双赢局面,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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