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来,山东省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力推动了全省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截至2012年4月底,全省累计筹集资金234.18 亿元,级差收益返还农村211.62亿元。全省新建村庄1207个,新建住宅2733.38万平方米、公共设施254.41万平方米,安置农民22.05万户54.57万人,村庄建设总投入177.38亿元。同时,借助增减挂钩项目,整理复垦耕地15万余亩,形成建设用地集聚效益和耕地规模效益。
山东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尊重民意,科学合理布局“六区”(农村中心社区、生活区、工业区、服务区、集中饲养区和农具放置区),综合配套建设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通过集中安置,传统分散居住的脏乱差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观,推进了农民向小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大大方便了农民购物、就医和子女上学。
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避免借机多腾用地指标而强迫农民上楼现象发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明确规定:务必实行级差收益返还机制;节余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的,务必按不低于40%的比例用于经营性用地;土地增值收益务必全部及时返还农村,用于农民住房和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切实降低农民购房成本和生活成本。同时,该省相关政策文件中明确提出“三项指标”:即项目区内节地率原则上不超过50%,安置区容积率原则上不超过1.0,社区住宅原则上不高于4层,并留出部分园地、林地、菜地,便利居民生活、美化社区环境,使农民放心、舒心地住上新楼房。
山东省规定,增减挂钩项目实行留地安置政策,以县为单位,确保不低于15%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用于农民生产生活、农村住宅和农村基础设施,并留出适当比例用于新型农村社区长远发展。同时,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该省积极引入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项目,成方连片适度规模经营耕地,孵化现代高效农业。
为弥补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缺口,山东省采取积极探索资金筹措途径,拓宽融资渠道。一是整合资金投入。坚持以国土资源部门土地整治专项资金投入为主,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的涉农资金为辅,捆绑各类农业开发资金一并纳入专项资金账户,统一安排用于旧村拆迁复垦和新村建设。二是土地融资贷款。探索建立资金多元化投入循环机制,允许各地利用拟腾出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抵押贷款。省国土资源厅积极与省农行协商沟通,制定了《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贷款期限长达三年。目前,寿光、昌乐、新泰、肥城、临沂、滕州等县(市)政府依据该办法,已从农行贷款20亿元用于挂钩项目区的实施。三是惠农政策扶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应收费用的50%收取,最大程度减轻农民建房额外负担。截至2012年4月底,全省已累计筹集资金234.18 亿元,级差收益返还农村211.62亿元。
通过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山东省逐步将存量土地纳入计划统一安排使用,缓解了“双保”压力。目前,全省安排使用增减挂钩建新指标11.14万亩,新建工业项目1014 个,商业项目221个,基础设施115个,其他项目346个,项目总投资826.3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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