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发〔2016〕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将《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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