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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需坚持基本原则

2016-12-23      来源: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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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我们下一步首先要通过试点来启动这件事情。通过试点来建立一个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制度,这里面就需要我们坚持这么几个方面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资源公有。因为《宪法》规定自然资源刚才谈到的山岭、水流、荒地等等,这些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所以我们必须在自然资源登记的过程当中要坚持资源公有的原则。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就是全民所有、集体所有。

  二是坚持物权法定。坚持依照法律规定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内容,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在现有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的基础上,为相关改革预留空间、做好衔接,逐步划清刚才谈到的集体所有、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四条边界。

  四是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在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上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

  五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主要是在科学、宏观调控和有效治理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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