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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土地政策注重服务地方经济、保护农民利益、评估实施效果

2012-12-28      来源: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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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保障民生,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

  一年来,按照既充分保障经济发展,又严格保护耕地的要求,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利用、低丘缓坡荒滩综合开发、新增围填海用地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等,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多渠道增加土地供给。加强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供地政策,优先保障鼓励发展的产业用地,严禁向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供地,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重点保障“三农”、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建设。继续对农村建设用地实行计划指标单列,计划指标安排量不得低于国家下达各省(区、市)用地计划总量的3%~5%。

  (二)在促进了城乡统筹过程中,保护农民利益

  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环节。统筹城乡发展,需要推进一些基础性制度变革,尤其是要改革土地管理制度,使城乡土地资源、资产、资本有序流动,使农民获得土地收益权和财产权。在2012年出台的土地政策中,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点。出台的耕地保护政策注重使用经济手段,采取经济激励机制保护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及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的政策,都首先强调保护农民利益,尊重农民以意愿,保障农民的用益物权,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产生的收益主要用于农村,节约的建设用地也首先保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需要。这些政策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三)注重对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一年来,国土资源部在政策制定、调研咨询、政策执行情况动态监测、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政策实施后评估、政策调整完善等方面搭建起有效的信息反馈和决策机制。对重庆、成都城乡统筹改革试点、广东“三旧”改造试点、用地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征地制度改革试点等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为在大范围推广和土地管理法修改积累经验和借鉴。同时,对地方改革探索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偏,对成功的经验及时提炼总结,形成制度化成果,为国土资源部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制度和政策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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