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联合会原常务副会长郭振西曾担任第一任矿管局局长——20世纪80年代初出任地矿部矿产开发管理局局长10年,开拓了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事业新局面,为我国矿管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从工作岗位退下后仍然关心我国地质找矿事业、矿政管理工作,前不久他就民营企业找矿、矿政管理等提出建议,受到徐绍史部长、汪民副部长的重视和肯定。近日,记者就民营矿业发展、矿政管理等问题采访了他。
我国矿业活动中,民营矿业是三分天下有其一,其作用不可忽视,应从上到下对民营矿业给予高度重视
记者:近年来国内民营矿业崛起,成为矿业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请您介绍一些我国民营矿业发展情况,您怎么评价民营矿业的作用?
郭振西:民营矿业的概念最早叫五小企业,五小企业中包括了民营矿业矿业。第二种叫法叫“小矿”,一段时间里叫“乡镇企业”,现在叫民营矿业。矿床是自然生成,有大型、中型、小型。在中国,大型、特大型矿床不算太多,但中小型矿床不少,所以矿业活动应按其客观、自然的规律来组织。人们在勘探时并不知道它的大小,但勘探完后就知道了,过去小矿90%以上属于民营。我觉得,集体、个人采矿企业笼统地都可划分为民营矿业。
民营矿业的发展有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56年以前,叫“五小企业”,里面包括小型矿业,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 基本都消失了。第二阶段是1956年以后到文革期间,又开始出现民营的小矿。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采一些矿石、黏土,另一种是当地有资源条件的,搞些民用的采矿,如山西、陕北的煤矿开采,产出来自用,作为商品交易的不是太多。第三阶段是从三中全会以后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1979年后就开始发展小矿,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大发展,当时的提法叫“大矿大开,小矿放开,有水快流”。民营采矿作为商品交易活动被推入市场。第四阶段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经过矿业秩序整顿、关井压产、关小保大,再后来是资源整合,现在还在继续。矿业秩序整顿实际上在20世纪80年代时初就已开始,如小秦岭金矿在1983年就进行了整顿,但一直没有彻底解决问题。这与利益驱动有关系,这个利益驱动不仅是小矿本身利益驱动,也包括地方的利益驱动。通过治理整顿,矿山数量大幅减少。
有两组数字:1995年民营矿业包括乡镇集体、个人采矿业共27.43万家,开发矿种154种,矿石生产总量37.72亿吨,从业人员863.25万人,矿业产值750.49亿元。产值、产量在整个矿业中占1/3。可以看出,我国矿业活动中民营矿业是三分天下有其一。如果不发挥他们的作用、积极性,那么我国的资源保障程度会有大的降低。
2007年,全国矿山企业总数12.49万家,其中民营矿企11.5万家,占92.8%;从业人数全国为759.47万人,其中小矿占471.3万人,占62.06%;矿石总产量62.596亿吨,小矿占25.89亿吨,占45.71%;矿业产值8555.9亿元,其中民营矿业占2975.25亿元,占34.77%;从利润总数看,全国为1314.88亿元,其中小矿421.9262亿元,占32.09%。从上边可以看出,不论在1995年,还是2007年,民营矿业所起的作用和地位。现在我国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国家对资源的需求是很大的,促进民营矿业发展符合国家的要求,其作用不可忽视,不论20世纪80年代、90年代起作用,就是21世纪仍然起着作用。应从上到下对民营矿业给予高度重视,这符合国家大的政策。
民营矿业由过去多数从事采矿,变成现在已进入勘探领域从事找矿。而20世纪80年代、90年代民营矿业主要是采矿,绝大多数没有进入找矿领域。现在大一点的民营企业如紫金、西部矿业、建新集团等,都涉足到了找矿环节。有个数字,2001年时,地质勘查资金构成是,政府占70%、社会资金占30%。到2005年时倒了个,政府占30%、社会资金占70%。
民营矿业的贡献和作用,这个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一直到现在,认识上是不一致的。说它的作用,我认为有4条:一是民营矿业补充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不论勘探还是开采,民营矿业对国民经济建设所需要的矿产资源是很大的补充;二是可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矿业秩序混乱与利益分配有很大关系。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这个问题,宪法这样说,《矿产资源法》也是这样说,那么谁代表国家?有人说只能中央政府代表国家。有人说,在一定范围内地方政府也能代表国家。资源产生的效益,它的利益分配应把它处理好。应各有所得。从另外角度说,凡是有矿业活动的地方,都对地方经济产生很大的作用。如新疆、内蒙古,三是带动农民脱贫致富。四是安置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大概20世纪80年代安置了大约1000万人就业,现在估计在700万-800万人左右。
当然,民营矿业也存在问题:一是与国有矿山争夺资源。二是对资源破坏浪费大。三是安全事故多,死人多,当然死人不仅是小矿。四是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破坏严重。
记者:民营矿业的发展当前需要解决些什么问题?
郭振西:第一,民营矿业这几年热了,但民营矿业热,需要区别对待,里边有真有假。民营矿业活动有真有假,而假的数量也不少,它不是真正搞矿产开发,不是真正找矿,而是倒卖矿权,有的一夜暴富。怎么倒卖矿权呢?连根拔。按矿法规定,申请了探矿权后,要在规定时间内投入资金,做了工作后才能流转矿权。但现在一些取得矿权的公司不去矿政部门办理转让手续,而是连公司一块转让,到工商局那儿变更一下就完了。这样,矿权流转过程中秩序有些乱。所以矿政管理部门必须与工商部门联合,联合起来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
第二,现在矿业资本市场不发达,搞矿业融资很困难。现在提出扶持中小企业,但得有点具体政策措施。我国应建立一个“矿业银行”,建议中央像对待三农一样对待“四矿”(矿业、矿山、矿城、矿工),支持农业发展的有农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三大银行,矿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需要有一个矿业银行,支持矿业的发展。
第三,要改善投资环境。现在需要改善投资环境,特别是地方投资环境,这个问题又与地方的腐败联系在一块,当然,环境的改善不完全是矿政管理部门的事,可矿都在地方上,由于一些地区投资环境不善,许多投资者不敢与地方打交道。
第四,资源配置向谁倾斜。矿业活动中,应该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按矿法办事。从我国资源分布看,有集中的、分散的、零星的资源。我认为适合建大的矿山,就搞大矿,适合小的,就搞小的。但在资源配置上应是平等的。
第五,是法律地位问题。原来《矿产资源法》有一章专门讲集体和个体采矿。听说修改时去掉了。我觉得,还应该有这一章,从法律地位上,要给民营矿业一个地位。1987年后地矿部召开全国乡镇矿业管理工作会议,制定的方针政策是: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还提出“依法办矿、科学采矿、安全生产、保护环境” 。这些管理经验至今有一定借鉴意义。
第六,是规范矿业权市场,国家应建立一个矿权交易中心。政府搞监督,按市场经济规律、规范化,按法律规则去运作。政府不能把矿权放在手里卖。现在政府都在掌控矿权,因为这里有利益。
政府要加强引导和支持,要为民营企业找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记者:您对发展我国矿业发展有何建议?
郭振西:我认为政府应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找矿。原因是,首先,我国目前资源探明程度低。比如重要的矿产如石油探明程度为33%,天然气为14%,煤炭37%,重要金属矿35%,这说明,有一多半需要继续加强地质工作去找矿。另外现在的国有大矿,大多数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前后勘探出来的。现在整个中国大地上需要加强地质工作来找矿。如果你都叫国有企业干,行吗?民营企业,只要按照国家要求、按国家法律办事,我觉得,要继续积极地给与支持。现在应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来找矿,不管是国有还是民营,我们国家需要继续进行勘探工作。矿权设置上国有、民营应该平等对待,在准入条件上应一视同仁,甚至在准入条件上还可对民营矿业给些宽松政策。
其次,矿产勘查是矿业的上游,民营企业搞勘查是一种资本性投资,找矿高风险,高投入,属风险投资,应更理性,更加依靠科学,更离不开政府的引导支持。由于矿产勘查行业高风险、高投入,高回报等特殊性,国际上矿业发达的国家像加拿大、南非、澳大利亚、英国等,他们在资本市场都有专门的探矿公司专业板块,探矿公司以它的专业性和公信力为平台,让社会投资者有一个进入和退出机制。通过矿产勘查的资本化和证券化,达到资本融通。我们不妨借鉴矿业发达国家经验,早日实现勘查的资本化和证券化。要完善矿业权市场,目前我国矿业权市场服务体系不健全,矿业权评估受到干扰, 缺乏权威性,各种咨询机构不健全,缺少独立地质师制度。另外,公益性地质信息披露不充分,矿业权人之间同矿业资本投资者之间,缺乏必要的信息沟通和信任度,这些导致影响到了矿业权的正常流通。
还有一点要指出的是,当前矿业权市场实际上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民营及多种成分的资本性投入形成的矿业权,承担着多方面的风险。一种国有地勘单位及国有矿山形成的矿业权,他们以经费形式及财政补贴形式资金,找到矿是贡献,找不到完全核销,二者构成严重不公平竞争。由上可见,我们需要给民营企业找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政府要加强引导和支持。(记者 丁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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