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湖北省襄樊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改进建设用地管理强化工业用地保障的若干意见》,出台了推进征地改革,加强规划调控,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等十四条措施。
《意见》提出,切实加强规划调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将新增扩大内需项目吸纳进入,保证依法批准的开发区(园区)用地规模。编制全市开发区(园区)发展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全市开发区(园区)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各自的功能定位、主导产业,整合雷同、分散、行政分割的开发区(园区)。各类开发区(园区)主导产业应各有侧重、特色鲜明、协作配套,实现错位发展,避免产业重叠、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开发区(园区)内的产业用地不得低于80%,办公、生活、配套设施和绿化用地不得高于20%,且要集中连片,用于区内工业企业服务配套。本着“规划引导招商、招商服从规划”的原则,各类招商引资项目要根据产业类型、配套要求,进入相应的开发区(园区)。建立利益分享制度,打破区域限制,统筹县(市)区之间、园区之间和乡镇之间的招商引资项目。不符合规划的招商引资项目,一律不得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不得办理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手续。禁止向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违法用地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投放贷款。
《意见》明确,将征地资金纳入县(市)年度财政预算,拿出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价款,建立统一征地专项基金,滚动使用,专门用于开发区(园区)等工业集中区征地报批所需上缴的税费。从2009年起,市财政拿出2000万元启动资金,用于建立市区统一征地专项基金。加快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实行征地、补偿、保障同步办理、一步到位。
《意见》还提出,建立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共同责任机制。国土部门要加快供地节奏,加强工业用地批后监管,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工业项目准入立项,尽快编制全市开发区(园区)发展规划。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土地出让条件不得违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时,要对企业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把关。招商部门要围绕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改进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发展改革、招商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实施招商引资项目跨区域落户的利益分享政策,推进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规模集中、用地集约。(李 瑛 赵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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