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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浙闽2018年第四季度土地利用管理数据显示 土地审批供应呈上升态势 执法监管形势不容乐观

2019-01-16      来源: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上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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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上海局完成对督察区域27个观测点报送的2018年第四季度土地利用管理数据和报告分析。数据显示,沪浙闽地区存在土地审批和供应上升、耕地后备资源匮乏愈发突出、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上升等五方面态势和问题。 

  上海督察局分析发现,2018年第四季度,沪浙闽审批新增建设用地和土地供应规模呈上升态势,且全年较2017年有所增加,房地产市场压力依然较大。 

  从土地审批情况看,第四季度各观测点审批新增建设用地面积2971.02公顷,同比上升29.6%、环比上升91.7%,全年观测点审批新增建设用地面积6730.37公顷,同比上升13.9%,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与2017年相比相对稳定。从土地供应情况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5733.28公顷,同比和环比分别上升58.5%84.9%,住宅用地供应面积867.95公顷,同比上升35.5%、环比下降3.0%,成交价款623.31亿元,同比和环比分别下降41.1%39%。受国家调控政策和市场环境影响,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销售难度增加,拿地及补库存意愿不强,住宅用地市场需求趋淡。 

  补充耕地面积增幅明显,后备资源潜力不足问题依然存在。第四季度各观测点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保护工作,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实际补充耕地面积3196.44公顷,同比上升32.2%、环比增长286.2%;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竣工554个,同比上升73.3%、环比上升218.4%,新增耕地面积2612.66公顷,同比下降6.8%、环比上升92.5%。从全年看,观测点实际补充耕地面积4845.94公顷,同比上升22.6%;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竣工973个,同比上升59%,新增耕地面积3680.59公顷,同比下降22.7% 

  观测点普遍反映,耕地后备资源匮乏问题愈发突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仍面临不少问题。一是生态保护红线内包含了部分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中也存在部分永久基本农田。二是日常保护工作难以落到实处,基层保护动力不足,特别是村集体和农户缺少主动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动力。三是多地耕地后备资源日益减少,来源狭窄且分布不均,以往靠增量挤占其他生态补充耕地的途径越来越窄,在数量减少的同时,部分补充耕地质量差、管护不到位。 

  第四季度,各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注重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有待加强。各观测点共有闲置土地745公顷,同比下降7.7%、环比上升23.1%,处置闲置土地522.55公顷,同比下降22.9%、环比上升28.8% 

  与此同时,各地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不少困难。一方面是政府原因,最大的困难是各类规划不衔接,各类规划的控制指标和规划期限也有所不同。涉及相关规划调整时,企业原有土地建设规划不能及时做出应对,导致后期无法建设而被迫闲置。另一方面是项目业主原因,主要是项目业主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市场变化、融资渠道受限或其他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对取得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 

  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明显上升,土地执法监管形势不容乐观。第四季度各观测点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379件,涉及土地面积317.887公顷,同比上升118.1%、环比下降1.1%,其中占用耕地的土地违法案件217件,涉及面积209.18公顷,同比上升232.1%、环比上升8.0%。立案查处267件,涉及土地面积301.01公顷,同比上升175.9%。从全年看,土地执法形势依旧不容乐观,各观测点2018年共发现违法案件2440件,涉及土地面积993.61公顷,同比上升102.6%,其中占用耕地的违法案件1213件,涉及面积571.56公顷,同比上升183.1%。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主要集中在农村,大多为具有公益性质的村民生活休闲娱乐、村集体组织办公场所和地质灾害避难点等。 

  各观测点普遍反映,基层国土资源所动态巡查任务重、压力大,执法查处面临困境。一是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车辆严重不足,动态巡查不到位不彻底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土地违法现象复杂,尤其是违法堆放渣土点多面广,且难以追踪违法当事人,案件查处难度加大。三是乡镇一级土地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不畅通,难以形成执法合力。 

  当前,乡村振兴战略积极稳步落实,但规划编制与实施方面仍面临多重困难。各观测点反映,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需解决好乡村规划引领性、可操作性、实用性等问题。一是部分乡镇、村庄对规划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编制过程中征求村民意见、公示等环节存在走过场现象,规划编制完成后便束之高阁,许多村民对规划内容不了解,村民建房不按村庄规划且未经审批自行建设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城乡规划相对而言编制时间较早,部分规划内容未及时根据村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调整,导致部分乡村公共设施无法落地。三是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先拆旧、后建新”的操作模式,在村规划启动实施时“先拆旧”部分缺乏安置用地保障。四是对设施农用地选址合理性没有统一规范,对选址的合理性缺少判别依据,占用耕地问题突出,特别是对农旅结合、一二三产业融合、农家乐等项目缺乏用地保障。 

  针对沪浙闽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的趋势和问题,上海督察局建议从四方面发力: 

  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切实推动耕地保护政策落实到位。加强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完善动态巡查机制,增加专用资金投入,增强巡查硬实力,加强对巡查和管护人员队伍的业务培训;科学划定宜耕土地后备资源,统筹推进耕地休养生息,继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表土剥离再利用等工作,提升耕地质量。 

  多管齐下完善细化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大“多规合一”工作推进力度,强化各相关规划在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土地供应前确保完成征地、配套建设工作,严格“净地”出让制度,加强新增闲置土地源头防控;对企业用地效能进行分类认定,对不同类别的企业,研究差异化的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措施,鼓励原土地权利人积极参与存量用地盘活、低效用地再开发。 

  优化乡村空间格局,加强农业农村用地保障和监管,助推乡村振兴。加强规划编制的沟通协调,促进各项规划融合,充分考虑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特点和需求,科学预测安排规划期内农村建设用地需求量与用地空间;调动村民参与乡村规划建设的积极性,协调考虑村民的利益诉求,发挥乡村规划的实际引领效用;加强设施农用地批后监管,将设施农用地使用情况纳入动态查巡范围,防止设施农用地“非农化”。 

  进一步完善发现查处机制,强化自然资源执法职能。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到资源共享、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增强乡镇(街道)政府干部“规划先行,用地必批”的观念,从源头上杜绝村集体公益事业设施违法用地行为,并纳入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大力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赵俊杰  明小毅  蒋郁青  邱思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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