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巴尔虎右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印发《新巴尔虎右旗河道采砂及工程取土暂行管理办法》,自9月8日起实施,以保障防洪安全,维护河道采砂秩序。
《办法》规定,河砂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的不同而改变。河道采砂经营管理权,由旗人民政府行使。旗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公安机关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河道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由旗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开采,综合利用。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河道确定采取、可采区和禁采期、可采期。根据河道防洪规划、河道治理规划和河势现状,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经征求国土、环保、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意见后,报旗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旗环保、安全生产、国土资源、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河道采砂的有关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河道采砂实行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由旗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年度开采计划组织实施。河道采砂许可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申请在先的方式确定采砂人,经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单位或个人凭借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办理河道采砂其它手续。《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每年十二月份为年度审验时间。其它证照年检按照各部门规定进行。
工程建设项目取土在取得环保、水利、安全生产等部门同意后,由旗国土资源部门办理采矿手续。旗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收取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工程建设项目取土应按规定交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工程项目取土结束后应按要求进行恢复治理。
《新巴尔虎右旗河道采砂及工程取土暂行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新右旗河道采砂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取土,保护了资源的合理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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