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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河砂滥采不能“管一阵放一阵”

2011-07-05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曹悦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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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北省某县招商引“挖”,十年的无序采砂导致河道受损、水荒、砂厂与当地村民纠纷不断、洪水、农田干旱;安徽省某县河道非法采砂“给钱就干”,日夜疯狂采砂的情景让人触目惊心。

  是什么导致河道采砂乱象屡禁不止?笔者认为,一方面,河砂较之于深埋地下的其他矿产资源,易开采易处理。一些地方对河道采砂行为只征收河道采砂管理费,开采成本相对较低,利润空间巨大,自然使河砂成为牟利目标。当企业和个人将关注点放在采砂产生的效益上时,地方政府也执着于GDP的增长而忽视盲目采砂带来的“并发症”,在监管上不作为、错误引导甚至变相鼓励就成了自然。禁采区、采砂总量控制等都是“浮云”,上缴的“保护费”才最给力——河道的“守护者”变成非法采砂的“受益者”。另一方面,河道采砂面临着多头管理的情况,各部门间权责不清导致很难对采砂活动进行有效监管。即使组织各部门的联合执法或清理整顿,也只能“管一阵放一阵”,治标不治本。

  长期盲目采砂,流失的是宝贵的河砂资源,破坏的是当地的生态环境,由此造成的河滩土地塌陷等问题也日益凸显。随着汛期的到来,让人不禁为当地脆弱的生态环境捏一把汗。

  治理河砂滥采绝不能“管一阵放一阵”。建议各地政府对河道采砂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按河道采砂规划组织开展采砂活动。应实行河砂采矿权公开出让制度,在出让合同中明确采矿权的时限和开采量,并按《矿产资源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充分利用行政和经济手段限制河砂无度开采。

  针对单凭一个部门的执法力量难以监管到位的现状,笔者建议设立以地方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的综合管理机构,将采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细化,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避免出现部门间推卸责任或存在执法空白区的情况。同时,建议将每年的河道采砂规划公之于众,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以此促进相关部门执法到位、执法有力。

  彻底整治河砂滥采现象,需要多方努力,尤其有赖于地方政府的主导。综观出现河砂滥采现象的地区,均因地方政府长久以来唯GDP马首是瞻的思维惯性替代了科学的发展理念,从而制定出台一些考虑不周、不可持续的发展规划。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地方政府应尽快转变发展理念,使河砂资源的开采利用早日步入科学、良性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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