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来自中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法国和挪威等国专家参与修订的海洋气象安全信息发布规范性文件提交国际海事组织审议。这是我国气象部门以海洋气象服务区域专业气象中心的身份,首次参与跨机构海洋气象协调及规范文件的制定。
自2018年6月世界气象组织执行理事会第70次会议批准通过我国正式成为海洋气象服务区域专业气象中心(北京)以来,我国气象部门多次参与国际会议,助推国际海洋气象业务发展,并参与编制海事区协调员手册等多项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海洋气象服务始于1995年,由原交通部通信信息中心发布海事天气公报。彼时国际上还没有海洋气象区域中心的概念,而中国已开始承担第11区(印度洋海事卫星覆盖区域)公海海事气象信息发布职责。只要是途经卫星覆盖区域范围内的船只,都能接收由我国提供的包括风、海浪、天气现象、能见度等海洋气象信息。
直到2017年11月,世界气象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和海洋气象学联合技术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成立海洋气象区域专业气象中心。今年6月,我国和日本同时入选第11区的海洋气象服务区域专业气象中心,服务范围覆盖包括泰国、越南、菲律宾等国家,中国在海洋气象服务领域20多年来的努力得到国际认可。
目前,除发布公海海域海洋气象/水文预报预警、在全球海洋遇险安全系统框架下组织区域内海洋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发布职责,海洋气象服务区域专业气象中心目前还担任海上天气区协调员,主要负责天气区内联络、协调,气象信息预报预警发布,及在通信、港务等机构间协调,并推动制定国际标准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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