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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边工程”违法用海呈频发高发态势 中国海警局专题调研  部署监督重点  加大查处力度

2015-01-19      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王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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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海洋报讯 1月14日,中国海洋报记者从中国海警指挥中心获悉,中国海警局日前用近1个月的时间,针对“三边工程”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辽宁、天津、浙江、福建、广东等海监队伍,通过听取汇报、会议座谈、现场走访和个案剖析的方式,基本掌握了“三边工程”的现状和产生原因,并提出5条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对未来执法工作作出部署。

  “三边工程”是指边申请、边审批、边施工的违法用海项目。近些年,“三边工程”现象非常突出,呈多发态势,成为海域执法的重点、难点问题。在调研过程中,调研组发现,“三边工程”案件呈现违法面积大、处罚金额高、违法背景复杂等特点。广东省2008年至今查处的38起“海盾”案件都属于“三边工程”案件。浙江省各级海监机构自2012年至今查处海域使用类案件71件,共收缴罚款1.75亿余元,其中“三边工程”案收缴的罚款高达1.2亿余元。11起“三边工程”案件中,有9个违法主体为有地方政府背景的国资公司,其余2个为地方引进的大型企业。

  “三边工程”案还具有明显的区域特点。辽宁、天津近年来的“三边工程”案多为历史遗留问题,新近发生的较少。浙江、福建、广东三省近年来“三边工程”案件增幅虽有所下降,但案件数量仍然很大。此类案件占全部海域案件的比重始终维持在高位,福建、广东分别为80%和100%。

  调研组相关人员介绍,“三边工程”的产生有着复杂的原因,多方面矛盾共同造成了多发且难以解决的现状。首先是海域管理要求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国家对海域使用有一套严格的管理政策,需要申请、环评、论证、审核、报批等诸多程序,短则需要一两年,长则五六年。而“三边工程”多是地方政府主导或引进的重点项目,为促成项目落地或体现经济指标甚至政绩,往往在申请过程中即开工。

  其次是严格执法与执行领导意志之间的矛盾。地方海监机构的人、财、物均由地方政府掌握,很难对政府主导的用海项目有效行使监督检查权。执法部门有不敢查处、保护性立案、立而不查、查而不处罚现象,导致“三边工程”大量存在。

  再次是历史原因与现实要求之间的矛盾。因为2008年国家海洋局出台的“海十条”已于2011年废止,所以,目前经批准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是否允许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围填海,管理部门没有明确的政策指引,各级海监队伍在执法过程中标准不统一,相对人也没有统一规范可以遵循。

  为了解决“三边工程”多发问题,调研组提出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措施:一是发挥整合优势,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整合后4家队伍的合力,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强力震慑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开展责任倒查;三是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执法管理联动;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改善执法环境,向用海单位宣传海域使用管理政策,拓宽群众参与途径,提高违法用海行为曝光率,不断完善海域使用违法案件报备、案件督办及重大、疑难案件会审制度;五是多方共同研究,解决遗留问题。

  海警司海域执法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海域执法将继续加强形势研判,依托“海盾”系列行动,加强前端监管,以填海造地、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等一次性缴纳海域使用金的用海项目为监管重点,进一步加大“三边工程”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其多发频发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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