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上半年违法用海情况。上半年,全国范围内未出现大规模违法填海现象,发现并制止违法填海行为8起,涉及海域面积约2.15公顷,目前均已移交执法机关查处。
8起违法填海行为分别是:山东省1处,位于威海环翠区,用海主体为威海汇元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涉及海域面积约0.08公顷。福建省7处,涉及海域面积2.07公顷:1处位于宁德福鼎,用海主体为福鼎市桐城街道办事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43公顷;2处位于宁德蕉城区,用海主体分别为福建宁港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涉及海域面积分别约0.23公顷、0.52公顷;1处位于莆田荔城区,用海主体为个人,涉及海域面积约0.16公顷;1处位于泉州南安,用海主体为个人,涉及海域面积约0.13公顷;1处位于漳州龙海,用海主体为福建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和天工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及海域面积约0.32公顷;1处位于漳州漳浦,用海主体为漳州市悦港投资有限公司,涉及海域面积约0.28公顷。
《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印发以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管控围填海的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持续以高压态势震慑违法围填海行为。2018年《通知》印发前(1月~7月),全国共确认违法填海187.48公顷;《通知》印发后(8月~12月),全国共确认违法填海0.94公顷。从中可以看出,围填海管控成效显著,形成了严管严控的局面。
今年以来,自然资源部继续按照“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开展高频率监管,建立了“15天一覆盖”的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用海的苗头,通报并及时移交涉嫌违法用海案件,坚决将违法填海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
在违法填海得到有效遏制的基础上,自然资源部进一步加大了对其他形式违法用海的管控力度。今年上半年,全国范围内发现并制止浮桥、栈桥、堤坝、道路等违法构筑物用海22处,涉及海域面积约9.46公顷,目前均已移交有关执法机关查处。其中,辽宁省1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1公顷;河北省4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87公顷;江苏省1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84公顷;浙江省4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67公顷;福建省7处,涉及海域面积约3.67公顷;广东省5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31公顷。
当前,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努力下,虽然严管严控围填海的局面得到了巩固,但是零星违法填海依然存在,依法用海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围填海管控还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指导督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监管,及时发现苗头、果断处理,防止问题累积,处理难度加大。同时,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倡导依法用海、规范用海、有序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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