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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协调土地利用 保障促进科学发展——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发布实施

2008-10-24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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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是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是直接指向未来的战略思考和重要部署。经过长达几年扎实的前期工作和反复论证修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由国务院发布实施。《纲要》对我国规划期内统筹协调土地利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作出了十分精心和科学合理的安排和部署,进一步明确了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纲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从保障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对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影响深远。

新的《纲要》展现出鲜明的耕地红线意识。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土地问题始终是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直接关系群众的基本生活、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对内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对外关系到能否与其他国家和谐相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秉承这一要求,新一轮《纲要》规定,到2010年和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确保15.60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这是不能打任何折扣的约束性指标。

新的《纲要》展现出鲜明的资源节约意识。随着我国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土地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规划节约是最大的节约。这一轮规划期内,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各方面用地需求还将显著增加。必须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交通、厂矿、城镇各类建设,都要把规划节地放在首位,开展节地技术研究,更好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新的《纲要》展现出鲜明的统筹协调意识。充分发挥各类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生态功能,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同时,围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科学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省(区、市)土地利用的调控,促进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落实。

新的《纲要》展现出鲜明的共同责任意识。围绕落实规划实施共同责任,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经济激励约束措施,完善规划基础建设,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责制,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

新的《纲要》向我们展示出未来发展的美好蓝图。我国人多地少,寸土寸金,每一处都要作出最前瞻、最科学、最节约、最精致的规划。保护18亿亩耕地,守住我们赖以生存发展的生命线,是各级政府和各行各业的共同责任。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新形势下的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会确定的一系列土地管理的重要原则,特别是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最终都将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体现。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组织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同时,通过广泛宣传,增强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提高全民的科学用地节约用地认识,真正把遵守土地利用法律、规划、政策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中国国土资源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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