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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和林格尔县农民住房财产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纪实

2018-05-03      来源:《地球》杂志     作者:张子旭 卢兆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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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作为物权公示手段,在保障各要素资本在市场配置中交易合法的同时,更加高效地为产权人提供了便民利民的服务。农村土地是最需唤醒的沉睡不动产,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的“两权”登记抵押贷款,将通过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而成为破解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牛鼻子”。

  在内蒙古和林格尔县,随着国家级新区的稳步落地、绿色农蓄产品的加工输出及现代农牧业的强力推进,各生产要素亟需进入现代繁荣的市场自由配置。该县被确定为农民住房财产抵押贷款试点县和国家级不动产统一登记综合示范点以来,在和林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该县国土资源局紧紧围绕试点工作要求,主动作为、破题创新、攻坚克难,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示范了实践方向,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出了和林方案。

  统一登记改革,“一龙管水”的便民服务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全国推行后,和林格尔县为破解多年来不动产登记“九龙治水”的僵局,将县国土局、住建局、林业局、农牧业局承担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和交易职责进行整合,统一由新成立的不动产登记局承担。2015年12月31日,该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按下了“一龙管水”的改革启动键,颁发了呼和浩特市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截止2017年12月11日,和林格尔县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691本,不动产登记证明446本。

  不动产登记局将档案资料移交、信息平台建设、窗口便民服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林业部门完成档案数据整合整体移交不动产登记局纸质档案37379宗,住建局房管所将房屋登记电子数据移交不动产登记局;土地数据和房屋登记数据经转化整合后转入不动产数据库,并接入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不动产登记系统网络平台布控到乡镇国土所。通过数据转换与先调查落宗再办理登记的模式,做到土地与房屋数据信息的衔接,确保房屋土地统一登记;按照“方便群众、有利衔接”的原则,不动产登记窗口进驻县政府服务中心,中心设置1个咨询台和6个业务窗口,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审批事项在审批要件齐全的情况下做到马上办、立即办,一般事项当天办,复杂事项2天办,最长不超过3天办。

  房地精准确权,“一体登记”的抵押前提

  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预示着农村不动产登记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较高的确权登记颁证率,是顺利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先决条件。和林格尔县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完成了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和测量工作,现已全部转化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全县实测宗地43024宗。2017年7月以来,该局聘请两家作业单位开展权籍修补测工作,截止2017年12月11日,完成权籍修补测11758户,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公告登记发证6342户。

  为确保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和林格尔县国土资源局采取先易后难、有所侧重、穿插进行的方式有序开展。对调查、确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认真研究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对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问题,本着立足实际、尊重历史、注重现实和保护权益的原则,统筹协调处理。同时,广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充分发挥乡镇、村干部在调查确权、登记申报、纠纷调处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了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抵押贷款破题,“一马当先”的提速换挡

  2015年12月27日,和林格尔县成功获批全国59个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和林县政府为引导金融机构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落实好农民土地权益作为试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基本原则,该县迅速成立由分管金融的副县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当地人民银行、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建委、农村工作部、金融办、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和林县人民银行。

  试点工作开展初始,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的确权颁证、交易流转制度建设、抵押物处置等关键配套制度建设的不足,使得金融机构在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政策不明、制度不健全、操作风险太大而举步不前。2016年9月,为将改革试点工作的进度提速换档,县委、政府决定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直接由县长陈利音同志亲自挂帅任组长,分管金融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增加了县不动产登记局、人民法院、邮政储蓄银行等部门,人民银行行长陈殿礼任办公室主任,副组长由金融办、政府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同时,领导小组对《和林格尔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重新进行了修订,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创新试点工作,“环环相扣”的机制保障

  形成农房评估、抵押处置和风险控制的牵制闭环,是平衡和保障贷款方与借款方共同利益的关键砝码。在参与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3家金融机构中,和林格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通过内部评估为主、辅以外部地产公司评估的方式,根据地块开发程度、使用年限、位置、容积率等情况,最终将评估价格控制在1000—2000元/㎡的区间,个别抵押物进行上下10%的调整,抵押率一般为50%;和林县政府采取挂牌交易、拍卖、变卖等手段,抵押农房的处置对象为县域农户,范围为先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再扩大到乡镇、县域内进行流转。处置制度的创新扩大了农房流转范围、提高了处置变现能力,该县在试点开展以来未发生抵押物处置的案例;该县政府探索引入农房抵押贷款担保公司和成立风险补偿基金来提高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试点金融机构也尝试与太平洋保险合作对农房财产投保,进而降低放贷风险。

  为建立科学高效的产权登记交易制度,该县国土资源局设立县、乡两级农民住房财产权登记平台,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制度,以“五统一”(统一交易平台、信息发布、网络建设、交易规则、监督管理)对权属登记、信息管理、交易制度等方面进行规范。同时,金融机构为服务农民和让利于民,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农房抵押贷款业务延伸到各乡镇营业网点,专门为此项业务设置了的办理窗口,并适当降低利率,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农房评估费全部减免。

  撬动农村资产,“亿万资本”的融资试水

  和林格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截止2017年10月末累计投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193笔,一年期贷月利率为10.625‰,二年期为11.45‰,共投放贷款1.12亿元进入农村市场开始试水。农房抵押贷款撬动了农村沉睡的资产,为解决农户超过5万元以上的贷款开辟了新途径,对于农村商业流通和现代农牧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盛乐镇红夭子村村民陈某,抵押物为其儿子所有的农村住宅,砖混结构,房屋面积210㎡,抵押物评估价格955元/㎡,抵押率50%,成功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1年(含1年)以内,贷款年利率为12.75%,解决了养羊资金不足的困难。盛乐镇台几营村村民卢某,抵押物为2套农村房产,一套是其本人在三铺村所有的商用房,房屋面积163.71㎡,抵押物评估价格3475元/㎡,抵押率70%;另一套是卢妻名下位于台几营村的农村住宅,砖混结构,房屋面积109.6㎡,抵押物评估价格1500元/㎡,抵押率50%,成功贷款48万元,期限2年,在限额以内,随机额随用,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月利率9.9875‰,解决了农业种植中购买大型农机具资金不足的问题。

  笔者后记:

  改革淌入深水区后往往并无石头可摸, 但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建立一整套密不透风的法治体系和运行机制,将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中能有效避开暗礁。和林格尔县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农民住房财产抵押贷款的试点,如何迈出改革的第一步并无先例可循。在加速改革进程中,和林格尔县国土资源局通过部门联动、创新服务和建章立制,立体地创新了试点工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金融保障。今后,该县必在政府主体责任落实、颁证率提高、金融产品创新和风险防控完善中将此项改革推向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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