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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专项整治无证开采等行为

2016-04-15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李玉恒 郭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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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内蒙古自治区近日启动为期3个月的矿产资源开发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5种行为:一是在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和水源地设置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二是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开采、越界开采和以采代探;三是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四是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和未按规定缴存和不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不按照治理方案开展分期治理或治理工程验收不合格;五是矿业权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不缴或欠缴矿业权使用费、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专项整治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即旗县(市、区)自查处理阶段、盟市核查督导阶段和自治区督查总结阶段。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成立了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地整治行动的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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