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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厅吴迪: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2015-01-27      来源:中国矿业报     作者:王建 孙佳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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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6月起,黑龙江省开展了矿业权清理行动,全面拉开全省矿业权管理改革的序幕。近年来,矿业产业被黑龙江省作为重点推进的十大产业之一,矿业经济发展态势良好。记者近日就黑龙江省矿业发展、矿业权管理改革等相关问题,采访了该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总工程师吴迪。

  吴迪说,黑龙江是矿产资源大省,地域辽阔,矿产丰富,尤其是能源矿产和部分重要金属矿产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石油、石墨等矿产储量位居全国首位。依托资源优势,黑龙江省矿业产业不断发展壮大,近三年全省矿业经济总产值均突破千亿元大关。2013年,全省采矿业(含油气)实现工业增加值2450亿元,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50.4%,占全省GDP的17%,矿业产业正成为拉动黑龙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由于特殊的自然环境制约,黑龙江省的基础地质工作与矿产勘查工作程度比较低,矿产开发利用水平总体不高,与全国相比处于中等偏下水平。

  记者:黑龙江的矿业产业有一定基础,那么,推进矿业经济进一步发展具备哪些优势和有利条件呢?

  吴迪: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以资源换产业,以产业促发展”的思路,把矿业产业上升为全省发展的重大战略,要全力搭建多元投资平台,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尽快把矿产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发展优势,拉动区域经济发展走出困境,推进工业化进程。省政府专题会议明确,要用3年至4年时间,大幅度增加资金投入,全面加强基础地质勘查工作,为矿业招商引资提供资源保障。推进矿业产业发展,黑龙江具有以下优势:

  一是资源优势。全省已发现各类矿产(含亚矿种)135种,占全国已发现237种矿产的56.9%;全省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84种,占全国已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36.68%;矿产资源储量居全国前10位的有51种,其中石墨等9种矿产储量位居全国首位。

  二是区位优势。黑龙江地处东北亚经济圈的中心地带,在与俄罗斯相邻长达3000多千米的边境线上,分布着25个国家的一级口岸,是我国对外开放,对俄、蒙、日、韩、朝等国的重要门户和前沿,特别是对俄罗斯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具有较强的辐射功能。

  三是潜力优势。黑龙江省幅员辽阔,基础性地质调查和研究程度总体偏低,找矿前景广阔。大兴安岭成矿带是全国20个重点成矿带之一,被黑龙江省政府、国土资源部列为联合整装勘查的重大攻关示范区域,是我省未来重要的金属矿产勘查开发基地。目前,黑龙江省已发现但尚未查明资源储量的矿(化)点约650处,有找矿意义的区域地球化学异常约1200处,找矿潜力巨大。

  总之,黑龙江要加快发展、大力发展,需要从现实出发,立足资源优势,发挥比较优势,加大推进矿业经济发展的力度。

  记者:在推进矿业经济发展过程中,从矿业权管理的层面讲,有哪些方面需要调整和改变?

  吴迪:2013年,黑龙江开展了一次矿业权清理行动,进一步了解了全省矿业权管理现状,同时也深刻认识到影响全省矿业经济发展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政策性问题,如矿产资源底数不清,特别是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由于地质资料汇交不及时,导致对该探矿权取得哪些重要进展、其成果有无开发利用价值掌握得不够清楚;一些矿业权不同程度地存在圈而不探、占而不采的问题;矿业权行政审批程序繁琐、门槛过多、标准不一、政出多门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由于黑龙江地质工作程度低,多数社会企业由于对资源状况不甚了解,迟迟不敢进入。以上问题,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全省矿业经济的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在扎实调研、深刻剖析有关问题的基础上,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提出,坚定不移地实施“进一步转变工作管理方式、培育壮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市场主体、引导和带动全省矿业产业发展”的“三步走”战略。在工作布局调整上,由重视矿产勘查向矿产勘查开发并重转变。在矿产资源配置上,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在发展方式上,由注重矿产资源产业链延伸向注重由矿业发展引导区域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在转变矿业权管理方式上,一抓规范,进一步精简、下放、取消矿业权行政审批事项;二抓制度,制定加强矿业权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落实制度;三抓服务,深入调研了解矿业权人的用矿困难和发展意愿,主动跟踪服务。

  与此同时,在推进矿业权市场化配置方面积极搭建三个平台:一是政策平台。组织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在信息采集、矿权复核、价值评估、成果认定、规划调整、矿权评估、权属协调等方面实现突破,为探矿权公开出让提供了政策保障。二是融资平台。通过召开全省矿产资源招商引资大会,以及省政府搭建的对俄远东区域、香港特别行政区、广东省、北京市等经贸洽谈活动平台,与国内外1800多家企事业单位的代表进行了现场对接。三是信息平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国内主流媒体规范披露矿业权出让相关信息。

  记者:在推进矿业产业发展中,黑龙江省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吴迪: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大投入,降低商业性矿产勘查风险。2014年8月,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向资源开发要增量,启动全省地质勘查三年专项工作,决定2015年投入15亿元,相当于前5年投入的总和,主要用于1∶5万矿调、煤调工作,地质异常查证等项目,全面提升地质勘查程度。2014年年初,黑龙江启动省级地勘基金5亿元,目的是衔接基础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勘查工作,首批投入1.3亿元,安排了14个勘查项目。

  二是培育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2013年6月,对国土资源厅成立以来的993个地勘项目予以清理,对于历年形成的4376个矿业权予以清理;相继制定了《关于做好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意见》、《关于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的意见》、《关于严格探矿权申请在先出让的意见》、《关于优化矿产资源配置促进矿产品精深加工的意见》,明确了招拍挂是矿业权出让的主要形式,意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黑龙江省勘查开发市场;培育矿业权交易市场,连续向市场推出两批102个探矿权,成功出让61宗,出让总金额3.68亿元,有数十家企业进入黑龙江开展矿产勘查开发;拿出17个项目与省发改委组织联合招标,拿出22个探矿权与鸡西市政府联合招标,积极培育和发展省市两级矿业权市场。

  三是提高矿业权行政审批效率。取消了矿业权年检制度,将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缩至40个工作日。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新立、变更、延续等报件均精减30%以上,有效提高了矿业权行政审批效率。

  记者:目前黑龙江矿业权市场化配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如何进一步推进矿业权改革?

  吴迪:目前,我们在矿业权市场化改革方面已经形成了一些思路,一是着力构建三个市场,即完善矿业权一级市场,扩大矿业权招拍挂出让范围,增加采矿权和煤炭探矿权的出让项目;规范矿业权二级市场,杜绝场外交易和违法擅自交易,使矿业权交易行为更加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和透明,促进矿业权有序流转;探索建立矿业权要素市场,国有出资勘查项目以招标方式确定实施主体,地勘基金项目与社会资金合作,通过合同明确双方权益。

  二是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对煤、石墨、钼等深加工程度较高的资源,要强化总量调控,提高准入门槛:坚持“扶大限小”的原则,严禁大矿小开;建立资源环境倒逼机制,逐步关闭和取缔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严格执行《关于优化矿产资源配置促进矿产品精深加工的意见》,对不履行深加工约定的,不予配置资源等。

  三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在资源监管上权限下放,服务下沉,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的作用,把责任和权力放下去,把服务和监管抓起来,量化指标,细化任务,强化措施;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一条龙管矿,省、市(地)、县(市)三级国土资源部门联动,为矿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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