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平阴县印发了《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土地征收环节入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并实行计划指标分配与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挂钩政策。
《通知》强化用地规划和计划管理,实行计划指标分配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结果挂钩政策。实行项目用地预审会审制度,新增项目用地均提交县发改委,由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预审后,报县政府同意,纳入县重点保障供地项目库,分批次报批供地。按照“计划指标保重点、重大项目争点供、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优先保障全县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土地供给;优先保障自主创新、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及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土地供给;优先保障民生项目土地供给。挂钩指标的20%原则上留指标来源地镇(街道办事处)安排项目落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用地计划、预审、审批和供地四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各项建设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圈占土地。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予供地。未投产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土地抵押登记;土地抵押贷款只允许用作本企业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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