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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查处违法用地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2011-10-21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陈国章 林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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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出台《关于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决定》,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无规划、用地手续或者权属证明的项目不予审批,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此项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

  南宁市强调,各级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联动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制度,全面推进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应加强日常巡查;发改、林业、环保、住房等部门在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应依法核查项目的土地、规划或房产手续,对无规划、用地手续或者权属证明的,不予审批或提供相关服务。

  南宁市规定,凡对本辖区、本部门责任范围内发生新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能及时依法处理、对现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能按市委、市政府要求进度处理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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