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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建立地价调节机制 对省市重点项目、节约集约用地项目实行地价优惠

2010-03-22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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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各级发改部门认定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省、市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优惠的地价政策,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这是福建省福州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建立地价调节机制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定的政策之一。

《意见》指出,福州市将加大扶持重点产业力度,提高工业项目准入门槛,充分运用地价调节机制,调整优化工业企业结构。对不符合工艺要求的工业项目及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工业项目,一律不得办理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意见》明确,为保障工业发展用地,将加大工业用地储备力度。

《意见》鼓励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并给予相应优惠。各类工业项目应根据《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国家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凡采取先进工艺和节地措施节约用地的工业项目,或者提高容积率,且投资强度超过规定标准10%以上的,按照其节约的土地面积和提高的容积率数值,在土地出让价格上给予相应的优惠。(邱凯儿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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