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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等七部门提出方案——甘肃计划4年新建500万亩梯田 今年完成100万亩建设任务

2009-10-16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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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政府下发了《2009年全省梯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向兰州、天水、庆阳、平凉、白银、定西、陇南七市和临夏州及省直有关部门批转了省国土资源厅等七部门提出的《2009年全省梯田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方案,甘肃省4年内新增500万亩梯田的建设工程,今年要完成100万亩的任务。方案提出,以巩固退耕还林口粮田建设、扶贫梯田建设、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项目为基础,由省级相关部门下达计划任务及资金。500万亩梯田建设主要集中在旱作农业区38个县区,以县为单位,按照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开展梯田建设。方案要求,梯田建设原则上以小流域为单元,集中连片,规模建设,突出整村、整乡、整区域推进,与发展旱作农业和特色产业紧密结合,形成规模效应。有关县区要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自愿上报建设任务和规模。群众出资或投劳必须纳入村级“一事一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方案规定,梯田建设实行省上定额补助的方式。补助标准为黄河流域平均每亩400元,长江流域平均每亩600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梯田建设补助,按照国土资源部门的标准执行。

方案细化了2009年全省计划新增梯田100万亩建设任务,省级有关部门实际落实104万亩。其中省国土资源厅10万亩,其余分别由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扶贫办、省农业综合开发办负责落实。除省统计局外,国土资源等六部门共同负责计划任务的下达,做好任务分解和资金筹措,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方案还提出要积极实施项目管理。成立由国土、发改、财政、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全省梯田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各有关市州、县区也将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的梯田工程建设组织协调机构。省政府将对各有关政府、省有关部门的梯田建设实行目标管理。对年度考核未完成任务的市州、县区,将调减或取消其次年的任务和投资,并从财政转移支付中扣回未完成任务的等额资金。有关市州政府对梯田建设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并实行动态管理。各有关县区要将建设任务落实到乡、村、地块,以施工片区为单元绘制梯田建设现状图和规划图。梯田建设实行工程建设公示制。乡、村一级在工程实施中,要将工程建设地点、建设任务、补助资金、群众出资和投劳数量等内容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梯田建设实行月报制度。有关县区年度梯田建设进度,按照规定日期报省级有关部门。工程验收实行县区自查,市州复核,省上验收。省上验收采取异地核查、实地实测的方式进行。方案特别提出,国土资源部门梯田建设项目依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进行验收。(记者 王海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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