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动态 > 地方动态

晋城专项打击非法采矿 不按规定巡查、接案不查等,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2008-10-07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字号: 】【打印】 【关闭】  分享到:

记者从山西省晋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为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该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的通知》,活动期间,凡不按规定巡查、接案不查、制止不力、查处不严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此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主要工作任务为四点:一是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包括煤矿、铁矿、石灰石矿等)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超层越界矿山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并报告当地政府实施关闭。二是全面排查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彻底关闭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矿点(坑口、井),对非法矿主依法从严追究责任,使非法采矿参与者得到依法处理。三是对已关闭的煤矿(含硫铁矿)井口进行一次全面的回查,对关闭不合格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按照“六条标准”彻底关死填实。四是对地质勘查项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排查,对越界勘查和以探代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通知》要求,国土资源所的监管人员每周至少对辖区范围全面巡查一次,热点地区每三天至少巡查一次;县国土资源局监管人员每月至少对辖区范围全面巡查一次;市国土资源局科室人员要不间断对所包责任县区范围内的重点区域进行督查。同时,要针对非法煤矿隐蔽性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夜间不定期巡查、突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私采滥挖违法行为。对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一律依法立案查处,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人实行重处重罚。(记者 邢云鹏 薄云山 通讯员 郭必昇)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快速入口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地图 - 关于本站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网站调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承办: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政府网站标识码:bm16000001京ICP备1804490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