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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规范非煤矿企资源整合 整合后开采回采率要达到70%以上

2008-04-11      来源: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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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晋城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优化整合全市非煤矿产资源,提高铁矿、石灰石矿、砖瓦黏土矿等非煤矿山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水平。

《意见》强调,明确了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范围,规定采矿许可证2006年1月1日后到期的、已划定矿区范围的、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公开拍卖采矿权正在划定矿区范围的矿山,全部纳入本次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基数。通过行政审批取得采矿权的一律实行有偿出让。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要采取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非煤矿山企业资源进行整合,重点解决非煤矿山企业布局不合理、一矿多开、批小采大等问题。各县(市、区)通过整合,压减不少于本辖区非煤矿山企业总数25%的企业,使非煤矿山企业数量明显减少。对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实行有偿使用,全面提高非煤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整合后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要达到70%以上,采矿贫化率不超过10%,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意见》还明确了国土资源、工商、安监等部门在整合工作中的职责。其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整合出让区域内的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组织审查矿区整合方案,征收采矿权价款,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特约记者 邢云鹏 通讯员 闫瑞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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