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启动以来,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党委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全面部署、扎实推进活动开展。
一、专事专办、迅速行动。青海省国土厅召开专题会议,学习部创建活动通知要求和徐绍史部长重要讲话精神,结合青海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安排部署创建活动事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抽调人员,提供物资,为创建活动的启动和推进作了充分的准备。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层层动员,提高大家的思想认识。利用“6•25”土地日宣传活动,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宋建国同志带领土地、矿产、规划、信息中心、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等多个单位组成宣传小组,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把创建活动作为一个重要主题,通过现场答疑、发放传单、制作展板、设立热线电话、接受记者采访,电台新闻播放等形式,进行了大张旗鼓的宣传,扩大了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各创建活动试点县(市)也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宣传开展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群众对开展活动的关注度。
三、积极调研,制定活动方案。省、县(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和试点县(市)的特点,按照具有代表性、可量化、可操作,体现地区特点的要求,制定了各自的指标标准体系,使创建活动有了具体的目标和任务。青海省创建活领导小组从体制建设、管理制度、土地、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量化,规定了土地和矿产利用率、规划执行度、保护效率、执法效率、合理开发利用率、环境恢复率等九个方面的内容。贵德县(土地试点县)则通过推进土地开发整理、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把节约集约利用和有序开发有机的结合。格尔木市(土地矿产兼有型试点)细化制定各项目标,用具体的数据界定,不留余地,自我加压,促进创建活动各项指标完成。大柴旦行委(矿产试点县)在矿政管理和监管上求突破,通过矿山技术改造、革新采矿方法,以点带面,逐步推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
四、政府企业参与,形成合力。创建活动中,各试点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动作为,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创建活动有关情况,传达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精神和徐绍史部长讲话要求,取得了当地政府支持。各试点县(市)也都成立了以政府主管领导挂帅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专门负责协调创建活动的开展,联合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创建活动。其中大柴旦行委还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组织矿山企业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创建活动有关精神,加强对企业的引导,要求各企业高度重视创建活动,作出表率,拿出具体的行动,支持创建活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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