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 > 土地 >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漫画“八不准” ⑧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2020-09-11      来源:自然资源部     作者:王 崇 赵 蕾
【字号: 】【打印】 【关闭】  分享到:

  导 读:某村党支部书记刘某,镇相关管理部门张某、镇城建服务中心王某违规为杨某等8人办理审批用地手续,导致承包地上建起4幢豪华别墅,当地纪委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某村人员杨某等8人欲在杨某父亲的承包地上合伙建房,某村党支部书记刘某违规签署意见。

  

  

镇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张某没有到现场实地勘查,擅自为杨某等8人签批了建房用地勘查意见。

  

  

镇城建办工作人员王某越权审批,为杨某等8户办理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承包地上建起4幢豪华别墅,当地纪委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案 情

  从外地迁入某村人员杨某等8人商议,共同集资在杨某父亲承包土地上合伙建房,随后向该村村委会、镇、区相关管理部门、镇政府等部门申请办理有关用地手续。某村党支部书记刘某违规签署意见,镇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张某在没有到现场实地勘查的情况下,擅自为杨某等8人签批了建房用地勘查意见。经区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向杨某等8人下达《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8户批准占地面积1440平方米。

  其后,镇城建办工作人员王某越权审批,为杨某等8户办理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杨某等8人新建别墅工程竣工后,经市规划部门现场实地勘查,杨某等8户新建别墅围墙内占地面积5587.974平方米,4幢别墅共占地面积951.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179.648平方米,违规多占土地4147.974平方米。

  经调查核实后,区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刘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镇相关管理部门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镇城建服务中心王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快速入口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地图 - 关于本站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网站调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承办: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政府网站标识码:bm16000001京ICP备1804490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