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修订)》(国土资发〔2017〕152号)、《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国土资厅发〔2017〕44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实验室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8〕210号),部组织专家对运行3年以上的35个部(国土资源领域)重点实验室进行了评估。30个实验室通过了专家评估,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11月6日-12日。对公示的实验室名称、依托单位、主管单位等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自然资源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提出异议者,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凡匿名异议、超出期限异议或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周楠 010-66557275
传真:010-66557578
2018年11月6日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