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开 > 通知公告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长汀中坊稀土矿开发工程土地复垦方案责任主体变更的函

2017-01-05      来源:耕地保护司     
【字号: 】【打印】 【关闭】  分享到:

国土资厅函[2017] 11号

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长汀中坊稀土矿开发工程土地复垦方案责任主体变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长汀中坊稀土矿开发工程土地复垦方案责任主体由厦门钨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二、你公司作为变更后的实施主体,要严格依据审核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落实资金,实施土地复垦,并向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土地复垦情况。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范围、开采周期或者所采用的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请你公司按照要求重新组织编报土地复垦方案并报原审查机关审查。
  2017年1月5日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快速入口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地图 - 关于本站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网站调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承办: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政府网站标识码:bm16000001京ICP备1804490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