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期满,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责令履行申请,启动责令被申请人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程序。被申请人收到复议机关的书面通知后,没有履行但决定立即履行的,再给予在20个工作日的时间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并将履行情况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关;被申请人提出理由说明无法履行的,如属于《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与监督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止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中止履行,如理由不成立的,行政复议机关则责令被申请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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