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开始起草,国土资源部启动了《规定》起草的工作。《规定》立法过程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基础工作扎实。在起草过程中,收集了大量关于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的政策和文件,了解各地、各部门加强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和监督的有关情况和实践做法,总结了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研究了相关的管理措施,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和监督提出了合理化对策,于2010年底形成了《规定》(草稿)。
二是充分征求意见。2011年11月,在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案例评析会上,征求了部分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法制机构人员、国务院法制办、各级人民法院及部常年法律顾问的意见,对《规定》(草稿)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2012年3月30日,又广泛征求各省级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机关各司局意见。没有原则性的分歧,对提供的修改意见,大多予以吸收采纳,形成了《规定》(草案)。
三是不断完善重点概念和环节。2012年7月10日,国土资源部召开专题会议,重点对行政复议决定含义、行政复议机关和机构职责、依申请和直接决定中止履行的情形等方面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删除了行政复议决定终止履行的规定。经过此番修改,《规定》重点概念和环节清晰完善,最终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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